交警部门未作责任认定时,赔偿责任如何划分?

发布时间:2016-07-03,浏览量:1937

【案情】2011年1月,郁某驾车与李某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擦,致郁某受伤,车辆受损。交警作出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道交事故证明。启东法院结合车辆勘察结果、现场照片、目击证人证言等,认定郁某负主要责任,李某负次要责任,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郁某8万余元。保险公司认为其应当在无责限额内赔偿,提起上诉。南通中院经审理,维持原审判决。

【解析】:交警部门未认定事故责任的,法院在审理时可根据当事人陈述、证人证言、现场勘查结论、车辆检测状况等因素,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。保险公司要求只在无责限额内赔偿的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